11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明書

11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明書

114.2.28.V1.0版

查本公司(行號)尚有憑證未提供,因報稅需求請貴事務所先行依支出證明單調整入帳, 隨附報稅相關資料(含報表及分錄)已經本公司(行號)及內部人員確認,並請依下列勾選方式申報:

(若本公司未於事務所要求期限內回覆,視為「無異議」並同意事務所依現有帳載資料/同業淨利率進行申報。)

支出證明單

11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金額:新台幣
支出事由:公司各項成本費用
大寫金額:新台幣 元整
不能取得單據原因:單據遺失/單據待補
經手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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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不論採何種方式申報,最終的稅捐多寡, 仍需視稽徵機關查得資料而定, 後續若有憑證取具不實或提供憑證不完全等因素導致補稅或處罰, 相關責任由本公司(行號)自行承擔,特此簽章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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