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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節稅

讀者詢問:小規模營業人節稅,營業稅注意3個條件!

詠雋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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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官方網站上整理發表了有關於小規模營業人的文章,因此遇到有讀者來狸小路稅務悄悄話詢問:「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是否也有像一般營業人一樣扣抵的機制呢?或有什麼節稅良策?」因為剛好營業稅申報的預估401申報書已寄送給客戶了,就趁機來整理成專文跟大家分享。

本篇文章主要的內容是給使用收據的營業人使用,換言之,如果你是使用統一發票的企業朋友們,您可能不適用本文的規範,您還是要定期整理發票,按期申報營業稅,才不會有罰則產生喔!

小規模營業人節稅概說:

小規模營業人定義:

(1)指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0,000元,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2)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的營業人:

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

主旨:訂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說明:二、依據營業稅法第1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辦理。

法條來源

小規模營業人為非加值體系營業人

在我國的營業稅,依據加值體系的與否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所謂的加值體系,稅率是5%,也就是所謂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一類是非加值體系,稅率用查定課徵的,而查定課徵的營業人項目比較多,有想瞭解的可以參考底下的表格說明。不想懂的只需瞭解到,小規模營業人屬於非加值體系的營業人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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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狸小路,來源:非加值體系營業人特種稅額計算

加值體系營業人計算方式:

銷項稅額- 進項稅額+上期留抵= 應納(溢付)稅額

這是一般我們談到的加值體系公式。因此,如果你的企業屬於使用統一發票的公司或行號,由於進貨打統編拿到對方開給你的發票上有個5%的進項稅額,讓你可以在申報營業稅時抵扣用,因此倘使進的貨多或是該期的費用多,有可能當期的應納稅額就會變少。

非加值體系營業人計算方式:

銷售額*稅率=應納稅額

簡單的說: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納稅方式=國稅局查定的銷售額*小規模營業人的稅率=應納稅額。

看到這邊如果你是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發票的老闆,一定會覺得很疑惑:「為什麼加值體系有個「進項稅額」扣抵可以節省報稅使用。那身為小規模營業人不就很吃虧嗎?居然沒有5%扣抵了」。

當然國稅局並不會真這麼沒良心,基本上按照稅法的規範,只要你是屬於小規模營業人,在進貨時如果有取得對方給你有統編的發票,並且屬於企業營業所必須,仍然可以申報扣抵。只是在申報抵扣上有些條件限制,關於抵扣的條件限制有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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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抵扣進項三個限制

小規模營業人節稅,抵扣進項稅額的三個限制:

條件一:需於要分別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之5日前,自行向國稅局申報

我們前面講過小規模營業人不需要記帳,稅額也是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當然想要抵稅,也必須自行向國稅局申報你企業的進項稅額。如果你忘記有關小規模營業人的規定或是第一次來的朋友,不妨可以花點時間閱讀延伸閱裡的內容。

條件二:以當期各月分之進項憑證為限

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十年為限。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

但小規模營業人的話,不是當期各月份的進項憑證是不能抵扣的喔!

條件三:扣減的金額是進項稅額百分之十扣減查定稅額

簡單的說,前面加值體型的進項稅額拿到的5%,就是可以抵扣5%,但如果你是非加值體系的營業人只能抵5%的1/10。如果還是不懂的話,請參考底下的範例說明。

《範例》
假設現在是4月份,狸小路香菇攤屬小規模營業人,只要在4.5.6三個月的時間裡,跟我的供應商進貨時有拿到打統編的發票,而且在7月5號之前跟國稅局申報要扣抵進項稅額,那狸小路香菇攤的營業稅就可以申報扣抵。

狸小路香菇攤每月查定銷售額120,000元(最低查定銷售額),每季須繳納營業稅3,600元。
假設狸小路提供國稅局申報符合規定之進項稅額10,000元,得扣減10﹪,那狸小路這季(4-6月的營業稅)應納稅額為2,600元﹝3,600元-(10,000元×10﹪)=2,600元﹞

換算起來平均一個月連900元都不到(2600元÷3個月=867元)。

相關新聞稿:

小規模營業人保留進項發票可以抵稅喔!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日前接獲有小規模營業人來電詢問進貨取得之進項發票,該如何扣抵?

該局表示,可按當期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惟查定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則不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商號為小規模營業人,經查定每月銷售額為新臺幣(下同)8萬元,按1%稅率課徵營業稅,該商號於108年1-3月共取具載有營業稅額憑證之進項稅額共2,000元並於108年4月5日前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扣抵,即可扣減該進項稅額10%,故甲商號當季營業稅額為2,200元[(8萬元×1%×3個月)-2,000元×10%)]。

該局提醒,每3個月按季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營業稅額之憑證,除屬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者外,請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之5日前,向所轄分局、稽徵所申報上一季各月份憑證,可按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Summary

關於小規模營業人節稅的問題,我們先聊到這邊,希望透過這篇文章的小小整理,幫助對於經營小規模的營業人企業朋友們,有更深一層的認識,也希望能解答到小規模營業人朋友們的疑惑,如果對於我們上述的說明有不懂的,或是對這個議題有興趣,歡迎留言讓我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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