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營事業的過程中,補充保費是一項容易被忽視人事經營成本。如果公司雇用員工未按時計算保費,就會收到健保局的補繳通知。
本篇文章由竹北記帳士為您精心整理,深入解析補充保費的申報重點,包括計算方式、常見差異原因,以及如何妥善列帳處理,幫助新竹創業老闆有效應對這項挑戰,讓您在事業發展的同時,達到輕鬆節稅與節費的目的!
為什麼會收到補充保費通知?
根據健保署的規定除了針對「投保薪資」計算一般健保費外,對股利、租金、利息、執行業務等類型的所得,也會徵收補充保費。當公司或個人在這些所得支付時,若未即時代扣納繳,健保局就會在年中或年底發出補繳通知。
常見補繳原因
- 公司未即時代扣員工薪資、獎金的補充保費。
- 負責人分配股利後,未申報或繳納相關保費。
情境:
某科技新創公司年終發放高額獎金,但因內部疏忽未扣取補充保費。隔年,健保局來函要求補繳,額外產生的費用及行政負擔令公司措手不及。
公司幫員工繳補充保費:能不能算公司費用?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性質
- 非受雇人員薪資的補充保費:如兼職、承攬或委外人員的補充保費,因屬於代收代付,無法列為公司費用。
- 雇主的補充保費:若因支付雇用員工薪資或獎金產生,通常可以列為公司費用,屬於正常營運支出。
公司產生的補充保費如何列帳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公司需在每月支付薪資總額超過投保金額總額的部分,按 2.11% 計算補充保費,並於次月底繳納。計算公式為:
簡單的說:公司每個月都必須要自己計算支付的薪資總額與受雇者當月投保級距的差額,乘以補充保費費率,於下個月底前自行繳納。如果沒有繳納,健保局就會依照查到的資料,開單給公司要求補繳薪資補充保險費。
雇主的補充保費 =(每月支付薪資總額-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 2.11%
公司發薪前該完成的工作步驟
- 彙整當月所有支付項目,包括基本薪資、獎金、加班費等。
- 比對員工的投保金額級距,計算超額部分。
- 乘以費率 2.11%,得出當月需繳補充保費金額。
注意:若未按時繳納,健保局會根據申報資料重新核定應繳金額,並要求補繳。
公司補充保費常見差異原因
在實務操作中,公司實際支付的薪資總額與健保局所查核金額,常以下原因出現差異:
- 年終獎金與節日獎金:多數獎金金額未納入每月投保金額中。
- 非受雇員工薪資:如承攬、委外人員薪資,未計入健保投保金額中。
- 應稅加班費:免稅部分不納入,但應稅部分需計入補充保費。
- 雇主薪資:雇主的補充保費計算以營利所得為基礎,無法扣減。
負責人股利補充保費:能不能算公司費用?
股利屬個人投資的營利所得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與《所得稅法》規定,股利應被視為「個人所得」,而非公司營業支出。因此,負責人或股東領取股利產生的補充保費,應由個人自行負擔。
可能產生的法律與稅務風險
公司長期墊付股東的補充保費,且未向股東追繳,可能被視為公司對股東的「變相給付」。這可能導致以下風險:
- 補稅與罰款:國稅局可能要求公司補繳稅款,要求補稅並處罰。
- 財務不當使用:從《公司法》角度看,挪用公司資金支付個人費用,損害其他股東利益。
帳務處理的實務建議
明確的公司規定與流程
建議公司在人事制度或管理辦法中,清楚規範補充保費的分擔方式:
- 薪資衍生補充保費:由公司吸收或與員工約定負擔比例。
- 股利補充保費:由股東自行負擔,避免稅務爭議。
建立薪資明細表
每月應詳列員工的薪資明細,包括加班費、獎金、津貼等,並計算補充保費金額。能幫助公司在進行稅務申報或扣費申報時列帳明確,亦能降低補繳風險。
公司委託事務所記帳,也必須把這份資料提供給負責外帳的事務所,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才能真正的替公司列報費用,真正的節稅。
與負責人或股東間的往來處理
若公司替負責人暫時墊付股利補充保費,應於帳務中登記為「應收款項」,並於約定期限內要求償還避免被國稅局認定為「公司借款」,並減少稅務處罰的可能性。
結論:尋求專業協助,讓申報更加安心
現今創業環境與過去已然不同,有關全民健保法的規定看似簡單,實則涉及多項法規與帳務細節,特別是對於薪資結構複雜的情況來說。
如果公司負責計算薪資的人員,對法規不熟稔,而未考慮雇用員工而產生的人事成本,很可能侵蝕公司的營運利潤,建議尋求新竹創業記帳士協助,不僅能降低稅務風險,也讓您專注於事業發展,讓公司運營更加輕鬆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