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雋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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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營業稅申報完,很快又到一年又即將結束的時候,今天詠雋稅務要來跟大家聊聊有關於薪資扣繳的問題。如果你是公司的經營者,在面對公司有除了有內勤員工之外,還有領取高薪的業務員時,記得留意有關獎金及扣稅扣費的問題,我們把它整理在這邊跟大家一塊分享囉。
什麼是薪資扣繳?
《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所謂「扣繳」定義是當員工前年度所得達所得稅法應扣繳規定時,公司按扣繳率預扣一定金額繳交給國庫,而這些動作的單據即「扣繳憑單」,報稅金額將隨著收入提高而增加。
簡單的說,扣繳這個行為,除了當國稅局的眼線,提供給稽徵單位查核外,因為幫員工預扣這個動作能幫員工報稅時,得面對一次繳納龐大稅額的情形,從某一層面來說也能當作是預付稅金給政府。
什麼情況下要辦理薪資扣繳?
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薪資扣繳有二種方式,一般而言,不論是公營事業或私人公司,按月給付給員工的薪資,應該要請受領人填報免稅額申報表,有填表的員工,就是依據當年度政府頒布的《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所訂金額來辦扣繳。
以員工2022年適用扣繳稅額標準來說,單身且無扶養親屬的員工每月薪資若達到86,001~86,500元區間為起扣點,公司將代扣2,020元,月薪越高,扣繳金額也越高,若月薪為200,001元~200,500元甚至要扣繳19,210元。通常依循上述管道填表的員工,月薪在起扣點以下,雇主都可以不必代辦薪資扣繳。另外一種方式則是「按照給付總額來扣取5%所得稅」的。
薪資扣繳起扣點
什麼是薪資所得?
薪資所得就是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各種補助費和其他的給與(如車馬費等),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應稅薪資所得範圍內。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及軍公教及政務人員自110年1月1日起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規定繳付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
-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條)
薪資所得中的免稅項目?
雖然國內的所得組織成份複雜,但大部分的薪資所得類型都是應稅的所得,只有少部分是免稅所得,這裡舉幾個較常見的例子提供大家參考,如果有興趣想研究的話,可以參照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
常見的薪資所得免稅項目 | 說明 | 額度 |
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 | 當員工為雇主執行職務而領取的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只要未超過規定標準就可以不列入薪資所得。 | 其中加班費46小時內免稅,合法例假加班也都免稅,而且不用計入46小時內計算。 |
自提勞工退休金 |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 | 合計在每月工資6%以內,就不用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
伙食費 | 伙食費每月2,400元 | 屬於工資但是是免稅項目,列報有稅務細節需注意。 |
資料來源:所得稅法第四條 | 整理:詠雋稅務記帳士 |
第 4 條
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一、(刪除)
二、(刪除)
三、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
四、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一次或按期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應以一次或全年按期領取總額,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退職所得合計,其領取總額以不超過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減除之金額為限。
五、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包括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
六、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之利息。
七、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八、中華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團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
九、各國駐在中華民國使領館之外交官、領事官及其他享受外交官待遇人員在職務上之所得。
十、各國駐在中華民國使領館及其附屬機關內,除外交官、領事官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員以外之其他各該國國籍職員在職務上之所得。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駐在各該國使領館及其附屬機關內中華民國籍職員,給與同樣待遇者為限。
十一、自國外聘請之技術人員及大專學校教授,依據外國政府機關、團體或教育、文化機構與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團體、教育機構所簽訂技術合作或文化教育交換合約,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者,其由外國政府機關、團體或教育、文化機構所給付之薪資。
十二、(刪除)
十三、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
十四、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消費合作社之盈餘。
十五、(刪除)
十六、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或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或營利事業依政府規定為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之財產,其交易之所得。
個人或營利事業出售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所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或公司債,其交易所得額中,屬於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發生之部分。
十七、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
十八、各級政府機關之各種所得。
十九、各級政府公有事業之所得。
二十、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之國際運輸事業給與同樣免稅待遇者為限。
二十一、營利事業因引進新生產技術或產品,或因改進產品品質,降低生產成本,而使用外國營利事業所有之專利權、商標權及各種特許權利,經政府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其所給付外國事業之權利金;暨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定之重要生產事業因建廠而支付外國事業之技術服務報酬。
二十二、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開發金融機構,對中華民國政府或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所提供之貸款,及外國金融機構,對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支機構或其他中華民國境內金融事業之融資,其所得之利息。
外國金融機構,對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所提供用於重要經濟建設計畫之貸款,經財政部核定者,其所得之利息。
以提供出口融資或保證為專業之外國政府機構及外國金融機構,對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所提供或保證之優惠利率出口貸款,其所得之利息。
二十三、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
二十四、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學術團體辦理各種考試及各級公私立學校辦理入學考試,發給辦理試務工作人員之各種工作費用。
前項第四款所稱執行職務之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公司列報薪資支出要準備哪些資料備查?
列報薪資支出之原始憑證如下:
1.薪資支出之原始憑證,為收據或簽收之名冊;其由工會或合作社出具之收據,應另附工人之印領清冊;職工薪資如係送交銀行分別存入各該職工帳戶者,應以銀行蓋章證明存入之清單予以認定。
2.支付臨時工資應有簽名或蓋章之收據或名冊為憑。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第11款、第12款)
薪資扣繳的常見問題?
Q1公司如果沒有替員工薪資扣繳申報,會有什麼處罰?
- 扣繳義務人如果沒有依照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國稅局除通知扣繳義務人於期限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以及補報扣繳憑單以外,還會按照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1倍以下的罰鍰。
- 如果扣繳義務人仍沒有於期限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或未按實補報扣繳憑單時,國稅局則按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3倍以下的罰鍰。
- 但如果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而且已經在期限內補繳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則免予處罰。(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6條第1項)
Q2公司代扣所得稅,要從哪取得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Q3如何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辦理扣繳?
100年1月31日甲公司給付納稅義務人趙大(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年終獎金,則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若該年終獎金為70,000元,因已超過68,501元(100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故應扣繳稅額3,500元(70,000元×5%)。
二、若該年終獎金為60,000元,因未達68,501元,免予扣繳。
舉例說明,甲公司給付納稅義務人趙大(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100年度每月薪資為新臺幣 70,000元,若無配偶及受撫養親屬,則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
結語
詠雋記帳士事務所在此提醒企業者,公司不管是幫忙代扣所得稅或是代扣健保費,都是公司的營運成本。
相對地,這些錢也都不是老闆可以運用及掌握的錢,未來仍是要繳給國庫或是繳給健保局的;當公司有了員工以後,企業要注意的是在該扣繳或扣費時替員工代扣,才不至發生未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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