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雋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 03-6571185
- Line:@vxz7687y
- FB : https://www.facebook.com/tanukitax/
- 官網:https://tanukicpb.com/
狸小路稅務悄悄話/竹北記帳/竹北會計師 推薦/竹北記帳士/竹北 記帳報稅/新竹會計師事務所推薦/新竹會計師推薦
今天要來跟網路賣家的企業朋友們分享,如果你是網路賣家,在2013年也就是112年必須要揭露統編與營業人名稱稅務規定。由於COVID-19的影響,導致原先許多經營實體店鋪的商家或是想創業的朋友,開始始考慮做從電商開始創業。
但是,網路販售和實體門市不一樣的地方就在於,網路是雙面刃,當你的店鋪有機會讓更多的人看到。也更容易被有心人檢舉。因此,當你打算投入電商創業的時候,必須更注意電商稅籍登記的新規定,趕緊一塊跟詠雋稅務的文章來瞭解吧!
網路賣家稅籍登記的新規定是什麼?
何謂稅籍登記?
「稅籍登記」是營業人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稅稅籍,可供報繳營業稅之用,不論申請公司或行號皆需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簡單的說:就是告訴國稅局說,你從今天開始要開始在這邊做生意了。萬一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處罰可是非常嚴重的。因為是按次處罰喔。
未辦稅籍登記的處罰
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稅務入口網)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
電商稅籍登記的新規定是什麼?
財政部於111年8月8日修正「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之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之協力義務。
網路賣家何時開始需要完成?
112/1/1網路賣家需要完成
網路賣家要揭露哪些資料?
- 銷售平台賣場揭露『統編+公司名稱』
- 向國稅局進行稅籍登記目前經營中的賣場『賣場網址+帳號』
電商稅籍新規定何時開始輔導期?何時屆滿?
財政部訂定自明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共4個月為輔導期間,該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者免處行為罰。輔導期屆滿後,即自明年5月1日起,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則將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有關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處罰。
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一、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復業。
(營業稅法第46條)
二、申請營業、變更或註銷登記之事項不實。
網路賣家的疑問:如果我登載在平台,平台會拿我的資料給國稅局嗎?
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此外,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之營業人,則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之協力義務。
網路賣家的疑問:什麼是協力義務?
就稅法上的協力義務而言,亦即法律明定當事人於稽徵程序中應就課稅要件事實加以說明,或於交易時必須保存文件,以供稽徵機關的日後查核。
簡單的說:就是今天當國稅局要求平台提供網路賣家的會員交易資料的時候,平台有提供會員資料給國稅局的義務。因此平台是有可能提供網路賣家的資料給國稅局的。
網路賣家對於稅籍登記新規定常見的問題整理
網路賣家自已架站,不是在網路平台也要登記做揭露嗎?
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其網域名稱、網路位址新增為稅籍登記應登記事項。
若是在其它人架設的平台上架成為賣家,則賣家的會員帳號也要列登記項目。
新增條文要求業者,應在銷售頁面、App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統編、名稱:
簡單的說:不管是不是網路平台、社群或是自已架站,都要去做在112年1月15日前,向稽徵管區申請登記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若在其他賣場營業者,包含申請之會員帳號。應於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之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
網路賣家在公開統編和名稱,沒違反個資法嗎?
財政部認為,賣家網域名稱及位址、會員帳號就有如實體營業人的營業地址,因此修正規範,希望維持稅籍資料完整,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而且這次修法目的是希望強化賣家揭露義務,讓消費者可安心選擇合法業者、安心消費,自然而然逐漸淘汰地下經濟;其次也希望強化平台協力義務,明定保存必要交易資料,以利遵循。
網路賣家在平台上或是自已架站的網頁上,如果沒有揭露會怎樣?
輔導期內免罰。
輔導期後按次處罰。
──登記不實將會有1500~15000罰金,未改善按次處罰。
網路賣家不登載在平台,自已架站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國稅局就無從查起?
仍有可能查獲。
如:金流(電子支付新規定)、檢舉,而且被查獲後的處罰,還會被加上未依規定辦理稅籍規定處罰的可能。
延伸閱讀
國稅局新聞稿:
- 網路銷售稅籍登記新規定,營業人注意了!(←瞭解詳情)
- 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應登記事項與會員交易紀錄保管規定宣導說明(←瞭解詳情)
結語
2012年起網路交易及銷售開始蓬勃發展,並成為新興行業,帶來無限的商機;在國內長久低薪環境下,造就許多人選擇在網路開啟事業,既免除高額店租也甚為便利。
選擇網路創業,雖不用店租並不表示不需要瞭解相關的法令規範,如:仍應與實體線下商店一樣辦理商業、公司登記,並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繳納稅款。否則,違反了法律規範仍有被處罰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因為在網路平台或交易,因此稅捐稽關仍會透過金流及其他管道查核,如果有長久經營的打算,建議仍要遵守法律的規範,才能避免補稅的後患唷。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