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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有讀者寫信來詢問:「我是個上班族,下班後仍有接案當部落客,半年已經達50萬了,還能繼續使用勞務報酬單給對方報所得嗎?眼看又要到個人綜所稅申報的時間,建議直接開公司嗎?還是有什麼適合部落客節稅的方式?」
部落客節稅開公司效果優於開勞報單
狸小路稅務悄悄話會直接告訴你說開公司的節稅效果優於開勞報單,當然不是只狹義的因為成立公司對事務所來說有好處,而是純粹就專業上的分析。
以110年綜所稅申報的條件來看:
• 免稅額:88,000元
• 標準扣除額:120,000元(單身)/240,000元(夫妻)
• 薪資特別扣除額:200,000元,當有正職、兼職時會有50薪資收入,就可以扣抵。
• 9B執行業務(稿費、演講費等):30%費用率、180,000元扣除額。
根據上面的速算公式,我們明確的可以看到:
如果你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率達20%(達121萬),簡單的說就是綜合所得稅率用完5%後,收入還多出80萬時,也就是「淨所得」約130萬。所以,如果你的兼職所得類型是網紅、部落客,你的兼職所得來源都是業配、YOUTUBE廣告收益,建議:150萬左右來開公司。(130萬+免稅額8.8萬+單身扣除額12萬) 原因我們後面會談。
部落客有開公司比較節稅:
部落客有開公司行號時,開發票給對方:
假設古蘭是個手遊部落客,專門寫電玩遊戲攻略,當他成立碧藍幻想公司時,碧藍幻想公司的營收年營業額500萬,營業稅的負擔就是:500萬*5%=25萬,這是整年度的營業稅總負擔金額。
至於營所稅的計算這邊採擴大書審方式先計算所得額:營業收入500萬*6%=30萬課稅所得,因此古蘭要繳的預估營所稅=30萬*稅率20%=6萬。這是古蘭的碧藍幻想公司營所稅負擔。繳完稅之後要分配股利,30萬-6萬=24萬的未分配盈餘,要分配給古蘭。
24萬*0.9=21.6萬古蘭可以分配的股利所得,雖然事後會有二代健保的問題,但古蘭的盈餘再怎麼分配,即便加上先前的營業稅負擔25萬,也不會比沒成立公司行號時用來報單被別人報稅來得高。
古蘭整年度的租稅負擔=25萬+6萬=31萬
部落客使用勞務報酬單給對方,未開公司行號
假設古蘭覺得手遊業配用勞報單處理就好,同樣年收500萬時,根據綜合所得稅的稅率級距表計算如下:綜合所得稅淨額=全年薪資收入5,000,000-免稅額88,000(本人未滿70歲)-薪資特別扣除額200,000-一般扣除額120,000=4,592,000綜合所得稅淨額*稅率=1,007,200
從上面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有成立公司的部落客,他雖然要繳稅代政府收的營業稅,跟公司所得稅,但整個總體的租稅負擔比較輕;而沒成立公司的部落客,雖然不用繳營業稅,但真的有省到比較多的稅嗎?這就不太好說了。
除此之外,要求對方使用勞報單讓自已報9A或9B,除了對方不一定同意之外,還可能事後被國稅局整個否認稿費,而轉列薪資費用,造成後續補稅的結果。尤其國稅局的系統對於綜所稅的掌握度現在已達8.90%,未來會不會列為首要的查核對象,沒有人知道。
而且如果看著這篇文章的你如果是發案公司的話,還要小心因為找沒有成立公司的部落客外包案件,還可能讓發案公司因此而國稅局處罰唷。
常見的接案、發案報稅問題:
Q:網路說法:公司外包案件給部落客網紅,一律開勞報單就可以?
網路傳聞有知名網紅高調表示:接到發案公司的邀請時,一律要求業配扣繳列為9A或9B,否則就拒絕發案公司。
就這個說法,狸小路稅務悄悄話曾與國稅局確認,國稅局的回覆如下:
以上似有誤解,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第3條及第28條規定,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給他人使用,以取得代價者,屬於銷售勞務的一環,除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者外,皆應在開始營業前,向主管機關申請營業登記,開立憑證並報繳營業稅。
Source: 國稅局回覆
所以也就是說,這些所謂的網紅或部落客接案者,在達到營業稅起徵點4萬時,理論上也必須要和網路交易的網拍賣家一樣辦理營業登記的,除非是「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者」的情況。
Q:網路說法:網紅屬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稿費?
就這個說法:網紅、部落客是否屬於所謂的「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呢?事務所也曾經詢問國稅局扣繳股,國稅局的回覆如下:
要被認為是「執行業務」的專業性勞務,必須有辦法證明三件事:「自力營生」、「自負盈虧」、「自行負擔成本費用」。
Source: 國稅局回覆
或者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對於那些人屬於執行業務者?(9207)
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師(士)、醫事檢驗師(生)、程式設計師、精算師、不動產估價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地政士、記帳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表演人、引水人、節目製作人、商標代理人、專利代理人、仲裁人、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書畫家、版畫家、命理卜卦、工匠、公共安全檢查人員、民間公證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簡單來說:如果網紅或部落客,想要主張自己是執行業務者,必須在跟客戶的合約中載明這是「委任」合約,而非「僱傭」合約;而且如果使用到非本身的資源,如應用發案公司的設備,必須應支付相對的代價,同時儘可能明確的舉證自己是自力營生,稅法對於「成本、費用」的認定,必須符合「直接相關、必要」的條件。
Q:找私人發案,發案公司為何可能被國稅局處罰?
在回答之前,我們先來看國稅局新聞稿的說明:
個人承攬提供勞務≠個人受雇提供勞務≠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
財政部表示,水電、居家修護等個人承包商,向營利事業承包安裝、維修業務並取得代價,屬於營業稅銷售勞務範圍的服務報酬,需辦理營業登記,並按小規模營利事業1%稅率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指出,個人承包商若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而誤由給付報酬的營利事業以薪資扣繳方式申報個人薪資所得,將會違反法令規定遭補稅處罰。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第3條及第28條規定,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給他人使用,以取得代價者,屬於銷售勞務的一環,除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者外,皆應在開始營業前,向主管機關申請營業登記,開立憑證並報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日前查核甲公司99年度申報A的薪資所得時,發現薪資所得扣繳憑單金額80餘萬元,是根據該公司與A簽訂的承攬合約支付。合約內容載明A承包甲公司在某地區銷售家電產品的維修與商品安裝等業務。
財政部說,A自甲公司取得的服務報酬即屬銷售勞務範圍,非屬薪資性質,A承攬安裝、維修等業務,取得報酬80餘萬元,因未辦營業登記,已觸犯擅自營業並短漏報銷售額,違反營業稅法相關規定,需按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稅率1%補稅並處一倍罰鍰;甲公司因未依規定取得憑證,也要按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以罰鍰。
簡單的說:要求發案公司開立勞務報酬單,並要求發案公司的業配採用9A或9B的方式申報扣繳憑單行徑,在國稅局不認為網紅與發案公司之間是委任關係時就會導致發案公司被國稅局處罰「未以規定取得憑證」的處罰。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以下罰鍰。但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予處罰。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在這邊補充一下國稅局對薪資與執行業務所得與稿費的區分標準,比較詳細的內容,我們日後會再談,當然如果你很急著瞭解答案,請詢問您當地的國稅局。
看到這邊,你是不是覺得感覺報勞報單不怎麼划算?當然你也許可能會想,那我是不是借發票就好?
如果你是這種情況,倘使有借過發票的就知道(這是不合法的行為),坊間借發票稅率行情約7%-8%,也就是說實際完整的稅金負擔大約在8%左右,但實際上還(有借發票高風險及稅金)。如果成立公司行號,就要多一筆費用支出。從設立時期的政府規費到開始,到營業後的事務所記帳費,若沒繼續上班可能還有勞健保支出,怎麼估算成立公司的費用呢?
開公司以後的固定開銷抓最低8萬元:
- 記帳費:2000~3000/月×14個月/年,在此以一年28,000計算
- 健保:負責人以最低34800級距投保一個月為1799元,比投保工會最低25250級距一個月782元,貴近1000元,一年差12,000元=21,588
- 勞保:負責人的勞保最低可以保25,250 元的級距。 負責人如果是25,250 元的級距,勞保個人負擔530 元,勞保公司負擔2,067 元,一年的費用約24,804
也就是說:如果我不想買發票被抓也不想再研究勞報單,我開一間公司大約固定基本開銷就是8萬左右,就能有所謂的節稅空間去規劃,當然開公司與行號的負擔是不一樣的,有興趣的人,請參考我們之前分享過的延伸閱讀文章,開公司畢竟是法人,原來要負擔的稅賦及辦理的成本,就會比所謂的工作室、行號來得重一些。
但是如果你經營的是一個品牌、以及長遠的規劃稅賦上,還是要成立公司比較好,以後我們會再慢慢做介紹。
Summary
有關「網紅部落客開公司,還是開勞報單節稅」的話題,我們先聊到這裡,希望透過這篇文章的小小整理,幫助對於想成立公司或想用勞報單報稅而有疑問的創業朋友,希望解答到你們疑惑,如果對於我們上述的說明有不懂的,或是對這個議題有興趣,想更有深入的討論,歡迎來信讓我們知道。
當你發現自已的兼職收入,不論是否是業配所得,或SOHO領域平台經營漸入佳境,想爭取更多的接案收入,會建議成立公司行號,比較無後顧之憂外,也會有更多曝光的機會,未來在規劃節稅上的彈性也較高。
如果覺得內容有幫助/或是有更多疑問,可以留言讓我們知道或轉發原文連結(Link)給需要的人。歡迎轉發Blog文章連結(Link)給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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