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與大家分享過一次看懂,創業前要先瞭解的五大件功課!,事後有打算創業的朋友來狸小路稅務悄悄話的粉專詢問:公司與行號有什麼不同呢?以及要怎麼決定自已該開什麼類型的企業比較好?雖然在上一篇文章裡有大概跟大家初步篩選,這次就來仔細跟大家分享關鍵:
用簡單3個問題幫助篩選!
- 是否需要開立統一發票?
- 股東人數超過一位?
- 業務分布的區域範圍?是否遍及全國?
以上問題,只要有其一回答「是」,建議登記「公司」。回答皆是「否」,則建議登記「行號」。 茲分析如下:
判斷標準(一):開立統一發票與否的判斷標準:
原則上,若從事的行業是需要批貨、有上下游供應商的商品或服務,而且需要開立發票給客戶/消費者,則申請公司組織型態較好,理由是按照依現行稅法規定,公司組織,不論營業額多少,一定要使用統一發票。
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也就是說,商家每月營業額達新臺幣20萬元以上時,除了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外,國稅局都會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一)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之適用範圍:
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時,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說明:二、主旨所稱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如下:(一)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但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二)電動玩具遊樂場所。(三)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四)攤販。(五)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除去小規模營業人以外,行號要使用統一發票,如同公司組織一般,每期申報繳納5%營業稅。
(二)”小規模營業人”的要件有下列幾項:
1.每月營業收入未超過20萬元。
2.產品單價低、而且從事的是小店面生意。(例如:麵攤、小吃店)
3.非以連鎖形式經營事業。
4.從事的是零售業、不能是批發業。
因此,若是每月營業額有超過20萬元,上下游廠商也需要發票才能報帳抵扣營業稅,即使是設立行號,還是需要開立發票,與設立公司日後的帳務處理與稅務申報程序基本上都是相同的。
(三)公司與行號在稅務上的差異,如下表所示:
稅目 | 公司 | 行號 | 行號 |
使用發票 | 使用發票 | 使用發票 | 使用收據 |
營業稅稅率 | 5% | 5% | 1% |
徵收 | 依實際情況, 按期申報 | 依實際情況, 按期申報 | 依核定金額, 按季徵收 |
計算 |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A;A >0,則A=應納營業稅;A <0,則 A=留抵稅額 |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A;A >0,則A=應納營業稅;A <0,則 A=留抵稅額 | 核定銷售額 *1% = 應納營業稅;進項稅 額10% 得另外申請 扣抵應納營業稅 |
暫繳申報 | 每年9月底依上年度 已納稅額50%報繳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扣繳申報 | 依稅法規定 | 依稅法規定 | 依稅法規定 |
營所稅所得 | 依實際情況 | 依實際情況 | 依核定每月營收 * 12 * 6%或 季繳 稅額÷ 1% * 4 * 6% |
稅率 | 20%(107年度起) | 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屬營利所得 | 不適用 |
未分配盈餘分配期限 | 隔年6月底前 決定分配金額 | 併入個人 綜所稅申報 | 當年度即全數分配 |
未分配加徵稅率 | 5%(107年度起)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 107年度起取消設置 | 不適用 | 不適用 |
判斷標準(二):股東人數越多,建議申請公司
(一)股東人數眾多選公司,決議有效率:
在行號又是合夥組織的型態下,若有任何應變更之事項或決議,需經所有合夥人全部同意才可執行;公司組織下,若有任何應變更登記事項,有限公司需全體股東同意並親自簽名,股份有限公司則需經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決議方法也依影響之程度,區分為普通決議及特別決議。
通常在股東人數較多,或公司股東組成人員較複雜的情況,會建議選擇成立公司組織為宜,以便加速日後決策執行的效率。
(二)改制或未來發展性較高:
公司與行號不能相互轉換,所以一開始設立時,若營運計畫較大,建議選擇公司,未來如有需求尚可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能性,以避免未來名號或規模發展龐大時,無法改制或發展受到限制。若申請行號,未來想擴展規模,行號也不能再改成公司,只能重新申請。
判斷標準(三):業務範圍越廣,申請公司較佳
(一)申請公司的名稱保護性較佳:
公司與行號所屬管轄之主管機關不同,【公司組織】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行號組織】的主管機關為『地方縣市政府』,因此名稱保護的範圍也不一樣。
公司名稱的保護是全國性,公司名稱有專一性,行號則僅限於設立登記的該縣市。(例如:狸小路”有限公司”全國只能有一個,但是狸小路”商行”台北市可以設一間,竹北市、台中市也可以另設一間完全一模一樣的名字)。
公司成立之後,可以遷址至任一縣市。
但是若是申請行號,因為該名稱只能在單一縣市使用(例如:竹北市),所以若是日後不登記在台北市了,要搬到台中市,則還需再確認新的縣市沒有相同名字的行號已經登記,才能延用原來的行號名稱,非常不保險也不方便、所以建議登記公司組織比較有保障。
(二)政府招標、園區客群:申請公司較優:
所以若是計畫業務區域是遍佈全國的,申請公司才能確保公司名稱能通行全國不會重複。此外,現在公家機關之招標常訂有投標資格,需達資本額最低標準門檻才能參與投標,行號因為設立時,一般資本額多會訂在25萬以下,因此不會透過會計師驗資,很可能會因為不符合招標規定而喪失資格,因此有意承包政府相關業務者,也建議以申請公司組織較為適當。
園區事業的下游或外包,以新竹、竹北地區而言,由於科學園區林立,因此若有機會成為園區的廠商外包或下游能爭取到不錯的訂單,但以科學園區來說,雖然行號與公司一樣都能開立發票,但園區客戶通常較希望與公司組織往來,因此如果未來您服務的對象或銷售產品的對象在園區,也建議以申請公司組織較佳。
最後是大家最想知道的開公司還是行號較省稅?省費?
- 單從開公司與行號的「費用」這件事情來說,開公司要的費用比較高。
- 但若論未來的發展性公司比行號來得好,一來可以擴充組織的規模、引進金主或新的投資者較為便利 ,稅捐的負擔上比較有規劃的空間和彈性。
- 行號除非是申請小規模營業人,不然在租稅的負擔上不一定比公司來得輕喔!
- 因為行號開發票的情況下,所有的當年度賺的都會分配給老闆,除非是使用小規模營業人, 不然有機會個人綜合所得稅適用到30或40%的稅率,因此才會說在租稅的負擔上不一定比公司來得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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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