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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大家!這篇文章先前也在我們的粉絲頁-狸小路稅務悄悄話分享過(後續轉來這裡)。
不過為了方便查閱,我們一樣分享在這邊。
成立公司行號的過程,往往需要填寫公司登記的地址,但是如果公司實際營業地址不能登記,只好登記在其他處,後續產生了營業地址與登記地址不同的情形,本次狸小路稅務悄悄話,想要來跟大家分享可能會衍生的問題?以及後續解決的辦法。
造成登記地址與實際的營業地址不同的原因:
因為營業地址設立後常會有稅務、土地使用區分的問題,因此可能造成公司無法登記實際的營業地址。
- 房東不願意:好不容易找到合適的辦公室,但屋主不同意報稅。
- 育成單位:有些縣市沒提供育成單位或不准設立地址
- 無需固定營業場所:如接案或網拍未推貨,剛起步時選擇在咖啡廳或超商等不固定場所工作。
- 隱私:實際上在家工作,但不想讓住家地址曝光。
- 形象:希望登記在鬧區讓人認為公司較有規模。
公司登記的地址與實際營業地址不合
登記地址原則上不可以與實際的營業地址不合
先講結論:公司登記地址與實際地址不合,原則上是不可以的。
根據民法第29條規定:「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又公司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司以其本公司所在地為住所。」
換言之,不論公司或是行號商業登記,在辦登記時填寫的登記地址,是用來當作所在地係為法律關係之中心地域。
講白的就是:公司(或行號)登記之後產生的債務關係、訴訟之管轄及書狀之送達,都是用這個登記地址為主,均以所在地為依據,而不是用實際營業的地址。
簡單的說:如果公司登記在商務中心,但實際上你是在家營業,那麼文件理論上會寄到商務中心,而不是你家裡。因為商務中心是公司登記地址,也是公司的業務中樞,而且主事務所在地僅限一處,因此如果實際營運在家裡,但登記在商務中心的話,公司的所在地是商務中心唷!
公司法:公司登記地址規定
理論上公司登記地址不同於實際的營業地址,會被視為「虛設行號」。
除此之外,在實際的營業地址營業則會產生未登記而營業的問題,主管機關有權依公司法 第 19 條處罰。
公司法 第 19 條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營業稅法
好,上面我們分享完有關公司法的規定,該來談談你開公司之後,一定會遇到兩個稅: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公司設立之後,當你成為是公司的負責人,或即將要成為負責人的你,除了努力開發業務之外,也請你花點時間瞭解一下,營業稅稅務員(管區)的想法,不要只有營業稅管區想要瞭解你們家公司。
通常在設立完稅籍登記之後,國稅局會來登記現場勘查是否有營業跡象,才判斷購票證可否核發,得以確認可否買到發票。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Source:(營業稅法第28條)
簡單的說:如果國稅局到公司登記現場勘查 ,經發現現場無營業跡象,有可能會因此認為公司是虛設行號(有關虛設行號的定義可參考國稅局這裡的說明),會要求公司遷址至實際的營業地址或辦理登記,否則購票證不會准予辦理,甚至進而會產生無法購買發票,或管制發票的情形。
倘使登記在商務中心的話,因為商務中心多半有人收信,且會配合國稅局的稽查,因此實務上很少會被國稅局有過多的否准或撤銷、限制發票資格。
國稅局會進行稅籍清查,從而認定是否為虛設行號
假如在國稅局巡訪的過程裡,有個地址並沒有辦理營業登記,卻實際上在營業,這是不行的,當然也會遇到相關的處罰,我們後續會談。因為國稅局會定期在路上巡邏、現場查訪,看看有沒有不認識的公司,也就是所謂的「稅籍清查」,主要的用意在於瞭解自身轄區裡有沒有虛設行號的存在。
這邊我們分享一則高雄國稅局在網站上張貼的稅務新聞稿內容給大家作參考,內容如下:
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即將開跑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遏阻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及加強稅籍管理,並配合財政部101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該局將自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實地勘查轄內營業人營業登記情形及實際營業狀況;另停業達2年以上之營業人實際停業狀況,亦納入本次清查重點。
Source:高雄市國稅局
有關公司登記地址跟實際營業地址的常見問題:
-
一個地址可以登記幾家公司?
經濟部或商業主管機關的看法:
理論上沒有限制。
有關總公司與分公司設在同一地址,及同一地址申請二個以上同業務性質之公司登記,查公司法尚無禁止之規定,先予敘明;至違規營業之公司其處罰對象應為實際違規之公司。
(經濟部九十年八月二十日經(九○)商字第○九○○二一七二六八○號函)
國稅局:
我們前面和大家說過,公司成立之後,你登記地的國稅局營業稅管區,會不定期的出門訪查。
因此在實務上要看當地國稅局的意見,若是國稅局不同意,意味著也不會同意公司成立之後,進行購買及使用統一發票等後續業務的進行。假如你希望國稅局同意,不妨親自打電話和國稅局說明你的計畫,只有獲得稅務員的首肯才會拿到可在該處營業的資格。
Summary
關於設立登記、營業地址的問題,我們先聊到這邊,希望透過這篇文章的小小整理,幫助對於營業地址有所疑問的創業朋友,希望解答到創業朋友們的疑惑,如果對於我們上述的說明有不懂的,或是對這個議題有興趣,歡迎留言讓我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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