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稅籍登記的新制度,許多在經營電商的業主在這段時間留意到法令的規範,本次詠雋在此分享有關於電商營業額及辦理登記時諸位創業者提問的問題,包含營業額大小及使用收據與否?未來是否補稅問題,一次解析分享!
問題一:網路交易營業額在8-20萬間,沒每月超過20萬,我能用收據嗎?
法理上是可以申請使用收據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但實務上是看管區。
除此之外,成立公司組織一律是用發票,只有申辦辦行號的,才有機會用得以申請免用發票,而開立收據,並沒有規定「一定」可以讓你用收據,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看底下法條說明。
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的法源依據
目前實務上,會因為各地區的國稅局稅務員裁量標準會有不一致的狀況,因此並不能夠百分之百獲得一定免用的資格。因為曾經聽聞部分稅務人員認為只要某一個月達到,就要馬上辦理稅籍登記。
即便雖然按照營業稅法第13條第3項,以及財政部75年7月12日台財稅第7526254號函,對於銷售額都是採「平均」,但實際上要看你設立地區的稅務員而定,因為稅務員有所謂的裁量權。
依財政部75年7月12日台財稅第7526254號函,訂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因此,符合前述規定之營業人,在辦登記時能夠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經核准者得免用統一發票,由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
對於稅務員裁量權有異議的,可自行找納保官處理。
問題二:網路交易中的營業額是以前的,現在登記會被補稅嗎?
答案是會補稅。而且也要補稅。網路交易也是販售和銷售行為的一種,跟實體店鋪一樣是要辦稅籍登記,當然也是需要課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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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規定是未達8萬前「暫免」辦登記。但當你的營業額有達到8萬(包含8萬,勞務業為4萬)就要辦理登記,而且要繳稅。並非是指你的營業額要到20萬才辦登記,針對這一點在這裡一樣提供法律的說明及國稅局的廣告宣導。
網路交易的銷售額認定及稅額
以下節錄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第八點:國稅局對於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是如何核定銷售額及稅額?
- 網路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因此,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供國稅局核定該賣家的銷售額。原則上不必提供存摺資料,但是當徵納雙方對於銷售額的認定有爭議時,必要時,國稅局為了查證需要,可能會要求網路賣家提供。
- 至於稅額部分,稽徵機關目前是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對具營利性質之網路交易行為課稅,所以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現行銷售貨物的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
(1)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
(3)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或依其營業性質、業別或規模經國稅局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簡單的說:如果辦理登記在補稅時,會用實際銷售金額去核定,屆時稅務員會請您提供銷售報表。來說經營蝦皮或電商平台來說,平台有保管報表給稅務員,稅務員會跟據你提供的報表與他接收到的蝦皮報表來作評估,核定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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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於8萬或8萬上下,你的一個月稅金就是800,三個月一期的稅單,就是所謂的405報表,收到之後自已去超商繳完就可以。但請勿亂丟,免得隔年無法報綜所稅。
經營網拍這種類型的線上店鋪與實體店鋪最大的差異就是:實體店鋪在被稅務員核定發票時,有可能是檢舉或連鎖,並且有些分局還會在你店前按人頭站崗,或透過金流平台才知道實體店鋪的營運情況;而線上店鋪則是直接由平台按期寄送所保管的用戶資料給國稅局,除此之外這些線上販售平台,還有負責保管用戶銷售營運資料的義務,當國稅局要求販售平台提供時,這些線上販售平台是不能夠拒絕的。(新聞稿備份)
問題三:網路交易的營業額已達20萬,自已改為低於20萬會被發現嗎?
答案是會。
但不會馬上,至於是何時就看何時被查獲而已,也許不一定是蝦皮平台通報,銀行金流通報,或是高額存入被通報也不一定,當然也可能物流異常情單被稅務員發函調查。其次,根據國稅局過去發布的新聞稿(新聞稿備份)也能看出有補稅的可能性。
申請免用發票不是永久資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法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如經稽徵機關查得實際銷售額大於原查定銷售額,應按實際銷售額依1%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款規定,屬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並由稅捐稽徵機關依查定銷售額按營業稅率1%發單課徵營業稅。
惟該營業人如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實際銷售額大於查定銷售額者,依法應調增其查定銷售額並補徵營業稅,又如其調增後查定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所轄國稅局將即輔導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
網路交易實際的營業額大於查定時會補稅嗎?1%還是5%?
依據上述新聞稿及相關函令的規範,我們可以瞭解到:經核定為依法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如查得其實際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應按其實際銷售額依1%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扣除原查定已納稅額後,予以補徵,並核定其自次月1日起使用統一發票。
換句話說:如果經營網拍剛開始具有免用發票資格,爾後生意變好,達到使用發票門檻時被國稅局查獲會先補徵1%營業稅,並且輔導開始使用統一發票。
高頻存入
有想深入瞭解的請參考底下這篇相關文章的內容:
問題四:網路交易的營業額只有1.2個月超過20萬,後續又不到20萬會被核發票嗎?
這邊我們分成兩個部分討論:
一個是未辦登記,結果辦登記時,有1.2個月超過20萬:不能100%說會或不會,畢竟裁量權是稅務員的,並不是你我決定的。
因此建議最好解決的辦法就是:銷售貨物有達到8萬的起徵點,就立刻去辦理登記不要拖延,一來是申請得下來的資格較大,二來也符合現行最新的稅籍登記新制的新規定;除了可以避免後續5/1開始開罰的情況,還能避免中間因為有1.2個月超過20萬,導致主管機關因此認為有開發票的能力。比方說:在問題一中談到的情況。
一個是已辦登記,有小規模資格但有1.2個月超過20萬:通常稅務員會知道,所以不要自已改為低於20萬,以免交查異常產生後續補稅處罰的問題。至於是否會在未來的日子直接被變成必須使用發票?理論上要看是否有變成異常案件被查獲:蝦皮平台通報,銀行金流通報,或是高額存入被通報都有可能。
問題五:如果我是在網拍有銷售行為的個人,對於稅務上我該做些什麼?
檢視自己的每月銷售額是否有達到設籍登記與課稅營業稅的標準,如已達標卻未設籍登記請盡速辦理登記,需要辦理登記協助可以聯絡我們。
審視自己的銷售行為是否與網路銷售有關,並在相關平台上透露自己的商業訊息(商家名稱與統編),不論是否為新設立登記或是原本從從事網路銷售的業者,都必須要辦理,揭露銷售平台的網域、網路帳號的訊息。詳情可以閱讀相關文章,如需我們協助亦可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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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路交易課稅的營業額大小與補稅的問題,我們先聊到這邊,希望透過這篇文章的小小整理,幫助對於經營電商網拍營業額及使用發票與否有所疑問的創業朋友,希望解答到您們的疑惑,如果對於我們上述的說明有不懂的,或是對這個議題有興趣,歡迎來信或留言讓我們知道。
最後在這裡同時分享一下,如果要申請行號登記及公司登記要準備的文件如下,提供給有需要的創業者們做個參考,也歡迎與聯絡我們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