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最近解封了,但過去幾個月的疫情嚴重,因此有些在家工作或無薪假的朋友在蝦皮上開了賣家帳號,從本來的消費者變成了網拍賣家。
本來如果你只是賣賣零散的二手物品是不需要在乎稅的問題,偏偏上帝為人關了扇門也另開了扇窗;有無薪假不要緊,自已當個網拍賣家一個月二、三十萬也能自給自足,阿龍就是這樣的例子。
阿龍說他是網拍日常用品業,因為網拍不用店面又不用租金,所以不用擔心什麼店租壓力,而且一個人做,從進貨到出貨,通通自已DIY也不用怕要發給員工薪水,多好。
但是最近收到國稅局的公文,說他營收千萬,要求要補辦營業登記,所以想問:①國稅局會不會處罰?國稅局會罰多少?②他該成立公司是對的吧?還是成立行號比較適合他?③如果成立公司,是不是公司成立下來就要開始開發票跟繳稅?那這樣子的話,④他的進貨成本該怎麼處理才好?是不是以後都要跟國內廠商買才能有發票?假如從國外進是請國外網站發貨,或是淘寶批來的該怎麼處理?⑤如果不想被罰有什麼可以選擇的?
基本上阿龍問到的問題,也可能是許多經營網路拍賣的企業朋友們長久以來的疑問。雖然先前在狸小路稅務悄悄話,我們也寫過許多篇有關創業及網拍議題相關的文章,但是有耐心看完的很少,多半會再次詢問重覆的問題,為了能節省彼此寶貴的時間,乾脆這次全部整理成一篇回答好了。
①瞭解稅籍登記未辦的規定
我們來整理一下國稅局裁罰的標準,會怎麼罰?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值得注意的是,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辦理稅籍登記後,並應報繳營業稅稅款,營業稅稅率為1%(遭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所漏稅額一倍罰鍰。)
達使用發票標準,稅率5%
Source:營業稅法第45條
沒有申請營業登記會怎樣嗎?
- 行號非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從事其它法律行為,得連續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
- 行號之負責人需對行號負擔的經營責任為無上限。
- 月營收二十萬以下且符合特定條件者,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 行號每年的營利所得直接併入負責人之個人綜合所得裡合併課徵綜所稅。
像阿龍這種「營收千萬仍未辦營業登記」的案件,看法條的規定有可能是5%+5%,但實際罰的金額怎麼算呢?如果是被竹北分局查獲,會直接送到北區國稅局總局去處理,所以當你問竹北分局稅務員如何裁罰金額多少?可能不會得到明確的答案。
而且網路交易查獲的案件在2022年的現在,已經沒有所謂的宣導期,因此接到公文的阿龍,就像闖紅燈或未戴安全帽被抓了個現行犯,希望能哭著求稅務員高抬貴手,這個基本上沒什麼用處,也沒辦法減輕裁罰,你能做的就是委託信得過的事務所,陪伴你走過這段不好受的時光,利用事務所的專業,不必自已孤單去面對這些麻煩又困難事件。
我們曾經輔導過一個客戶,因為被國稅局查獲時已經營收過千萬,雖然他賺的是薄利,但因為是三C,所以金額很大,營業稅被連被帶罰是180萬,這還不算完結,因為營業額已經超過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了,因此不論成立公司或行號,最後都要用發票,而且還必須申報營所稅。客人最後選成立公司,雖然較有利,但因為被查獲前的營業稅補完,還有營所稅會補徵,幸好他的營所稅核通是0,不然他的個人綜所稅還會再補加罰。
許多對稅法不了解的而經營網路拍賣事業的人,經常誤以為狸小路稅務悄悄話在粉絲頁上宣導只是廣告,說句坦白話,我們不過是真實分享從業過程裡遇到的法律規範與執業心得給大家知曉。所謂知已知彼嘛,否則人在家中坐,稅單從天上來這感受可就不怎麼舒服了。
② 成立公司銷售額達240萬
為什麼會直接建議銷售額240萬成立公司呢?這就要先說明一下這240萬的原因。按照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的規定,超過就是必須使用統一發票的,若是銷售額在240萬以上與其成立行號使用統一發票,不如成立公司來得有節稅空間。
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
主旨:訂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說明:二、依據營業稅法第1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辦理。
Source:台財稅第7526254號
尤其像阿龍這種有正常上班族工作的賣家為例,因為本身有薪資來源所得,再加上網拍的收入營收千萬,由於阿龍單身,而一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與扣除項目是固定的,假如使用行號,最後會適用邊際稅率比較高。如果你是第一次來我們的網站,或是想瞭解什麼是邊際稅率,可以參考我們之前分享過的延伸閱讀文章。
在阿龍的例子裡,我們能明確的看出若是成立行號或個人工作室,而想申請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發票的資格已經不符,但若考慮成立有限公司,未來還有機會延緩繳稅,享受公司經營的果實,這種方式除了可能減少綜合所得稅的負擔外,算是比行號要來的好的選擇。
當然如果你的營業額不大,或許能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有機會」使用收據。但行號原則上是必須使用發票,可否用小規模營業人用收據是「被」核定的,不是你想要就一定有。 如果你非常想知道這個議題,請客氣留言或寫信給我們,耐心等待我們的回覆。
③開業日期決定繳稅時點
原則上,按正常流程,成立公司行號之後,國稅局都會詢問你的開業日期,如果你是網拍被抓的案件,很抱歉從你被抓那日變成你開業日期,更狠一點的會用你達起徵點(勞務業如代購4萬,買賣業如網拍8萬)做為你的開業日。
在開業日後,你所有賣出去的每一筆只要有成立的訂單,通通都必須要開立發票,並且照開立發票的金額繳稅。假如你是所謂營業額不大的,被核定為所謂的小規模營業人而免用統一發票的,不等於不用繳稅,國稅局每三個月會請你提供銷售報表,發稅單給你繳1%的營業稅。
注意,小規模營業人的使用收據的,只是代表他不用委託記帳跟沒記帳費,不等於「不用繳營業稅」,「不用繳所得稅」,「不用扣繳」。如果對小規模營業人很有興趣,可以參考我們之前分享過的文章:
④海外進貨報帳問題
首先如果請從淘寶批來,不管是自已帶或請人帶,包括私人集運等都是形同走私。
按照法律的規定,就是這些東西進來台灣時,正常的情況是全部都要申報給海關的。然而因為阿龍用自已或別人的名義帶進來,所以並沒有透過報關行報稅,因為是透過私人集運,那就不會走海關,自然不會繳到關稅,而海關就沒有代徵營業稅,因此阿龍可能就會面臨兩個情況:
- 沒有進項發票,營業稅申報時,沒有進項。
- 沒有成本,申報公司營所稅時,成本都是零。這樣會造成成本缺口過大,後續會有被營所稅查帳時補稅+罰鍰的問題。
這兩個問題最後都會被以下面的法條作結案:
要解決這個問題只需要在從國外進口的商品,以公司的名義進口,透過報關行委託報關,取得進口報單與海關繳納憑證,做為營業稅申報時使用,當作成本。不一定要跟國內的廠商買才會有發票。因為進口報單與海關繳納憑證,也是屬於報稅的文件之一,而且比較不會被銀行通報洗錢。但如果是利用自已從國外帶或用別人的名義帶進來,事後都會有更多難以解決的問題。
因為實務上會因為錢總是轉來轉去的,導致被銀行認定為可疑直接通報洗錢,在數據與金流透明的時代,再也不是天知地知你自已知。在這些銀行通達的可疑案件中,非屬洗錢也會因些轉送國稅局因此被國稅局利用金流查獲未辦理登記的補稅事實,因此而被查獲的案件也不在少數。
講到這裡,相信許多看倌和阿龍一樣又有另一個新的疑問。
⑤經營公司品牌
通常遇到客戶有這種疑問時,我們都會請客戶自已想想看,你現在的價格可以開的比別人低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單純的因為少了稅金成本的因素,那目前的銷售模式是不是適合你繼續,你可能要再多思考看看。
有在投資的朋友都知道,要學習巴菲特一樣去選擇有護城河的標的,當然今天成就我們自已的事業時,當然也需要護城河來提升自已的企業規模。比方說:登記自已的商標,建立自已的品牌,擁有自已的品牌的價值,這樣就算你的價格提高了,你仍舊吸引得到客群。
而不是單純的靠價格去吸引客群,因為低價而來的客人,最後也會因為價錢的因素而離你而去。就像IPHONE好了:明明手機販售的廠牌,就有那麼多選擇的商品;瞧瞧安卓系統,每年都有數十款不同的手機型號可以讓消費者選擇,阿龍你為何只挑IPHONE?不就是因為IPHONE除了看起來比較“潮”之外,還有其他會更吸引你的原因嗎?
因此,我們要做的事情「不是要用逃漏稅的方式,才能讓你的公司繼續活下去」,而是當老闆的你要去找出你的公司裡所販售的商品或服務裡的「賣點」。
簡單的說就是找出你企業的特色,鎖定客群目標,用心經營比較實際;因為,如果想要長久做生意,價格不會是你公司生存的因素,但「價值」卻會有關係,因為那才是讓客戶認同你,甚至因此而掏錢出來買單最重要的原因。
至於”繳稅”的問題,我想這是每個老闆都有也要學習的課題。從你的公司,或者說從你決定開始在網路經營事業的時候,國稅局已經虎視耽耽的盯著你,如果你選擇創業,不妨坦然的面對,用逃避當駝鳥或是選擇用不正當的手法去處理,都不是太好的解決方式。
⑥營業稅是代收代付
關於營業稅,講過許多次:當你成立公司或行號,你只是取得「代收府收稅,再繳給政府」的身分。不是從你的口袋裡多拿錢出來繳給政府。如果你有以下這種感覺,那有可能你的事業有頗危險:
- 不會計算成本、定價、毛利
- 我收到全部的錢=我賺的錢
- 沒繳稅=我利潤超高=賺很大
老實說我們不清楚阿龍是哪種情況,但我們想表達的是如果你身為一個當老闆的人,卻和阿龍一樣不會算成本、定價、毛利。那最後你的定價機制有很大的問題,更有可能為了獲利而在日後營運上做太多「擦邊球」的事情。而且,未來可能容易因為不懂財務而陷入經營困難。
至於第二或第三種,坦白說都是對營業稅有過多的誤解,就像你去7-11買咖啡,你有報統編和沒報統編,7-11跟你收的大熱拿都是同樣一杯55元,差別只是有打統編的那張發票上有個買方統一編號而已。由頭到尾你也只付了55元給7-11,7-11可以因為你付55元給他,這55元過了7-11的手,所以7-11說他也要抽%嗎?如果不可以,那你憑什麼認為你開發票給客人時,代政府收的稅金就會變成是你的?如果7-11覺得他繳稅給政府時,真特他喵的痛,7-11會跟你說大熱拿一杯由55元變成58元,因為必須再加上營業稅。
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店家所標示的定價或報價應等於向消費者收取之金額,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應內含營業稅。買受人為營業人者,銷項稅額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如買受人為非營業人,係以內含銷項稅額的定價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未依規定內含營業稅,經國稅局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Source:財政部稅務新聞稿
有些老闆嘴巴說他知道營業稅是代收代付,但每次要申報營業稅時,還會唉唉叫的講說這期要繳的營業稅這麼多?如果你的企業有這種現象,其實都是對現金流的掌握情形不太好。要嘛有可能是你的公司固定消費太高,要嘛有可能是你的業績營收不足以去支應你的公司固定開銷,想瞭解公司的固定開銷,可以參考我們之前的文章:
因為既然是代政府收的稅金,就要在報營業稅時繳還給政府,如果認為「你收到的全部錢=是自已的錢」;或者你的企業有「因為要繳稅給政府,導致而要跑三點半的情況」,除了對營業稅的認知有所偏差之外,你還有對公司的現金流的掌握情況不太好。要知道沒有如果一個老闆無法有效的掌握現金流,容易有週轉不靈的情形,所以你要思考的課題可能還更多。
相關新聞稿:
網路交易金流 年底全面查稅
網路賣家小心稅務風險,財政部17日完成預告新電支條例子法規與大數據查稅法源,自今年12月起,年收款超過48萬元的電子支付機構必須申報實際收款人身分、交易款項紀錄給財政部,以做為大數據查核網路交易課稅資料。
我國2020年12月底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案(新電支條例),2021年7月1日正式上路。新電支條例母法主要為整合電子支付、電子支票,還有開放小額匯兌與相互轉帳,估5家專營電支機構及23家兼營電支機構可適用。
不過,財政部負責子法規「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規定,未來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電子支付機構必須向財政部申報前半年(前一年7月至12月及當年1月至6月)的收款人身分、金流資料,包括名稱、註冊國籍、登記證照、核准設立文件、聯絡方式,還有支付工具、金額、幣別、時間等以做為查稅依據。
摘自「工商時報」
相關法規:
Summary
最後如果你和阿龍一樣,能夠有耐心的看到最後,覺得經營網拍好像沒有想像中的輕鬆簡單喔?我還是回去當上班族好了也是另一種選擇。
但我們想說的是,如果決定要經營自已的事業,那就必須學習如何去克服這些問題是必要的過程,因為這也是所有經營網拍的賣家們有可能遇到的問題,如果您在面對這些問題的過程裡,有需要協助的地方,我們樂意協助您在未來的路上,將陪伴您一同成長。
關於網路拍賣、稅籍登記的問題,我們先聊到這邊,希望透過這篇文章的小小整理,對於有心經營網路拍賣事業的創業朋友,有所幫助並解答您的疑惑,如果對於我們上述的說明有不懂的,或是對這個議題有興趣,歡迎留言讓我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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