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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創業

讀者信箱:多人合夥創業應選擇成立公司組織

詠雋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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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大家好!​感謝大家願意寫信來給我們,詢問有關創業方面的問題。雖然報完110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及06期的營業稅,但精神壓力比較沒之前那麼大了,有空的話我們會儘量抽時間出來寫信或回覆大家的來信。​

我們曾收到關於想創業的青年讀者的來信,說到想瞭解有關於創業應該要選擇公司或是行號的問題?本來這類的議題,我們會建議您回頭去察閱我們之前的文章,裡面有針對公司行號的利弊分析會較清楚。

本篇文章與創業者分享有關於合夥創業的注意事項,合夥創業的焦點應聚集在合夥契約的利潤分配規劃上,而非單純的稅務及使用發票與否的問題,因為那些不會是合夥的關鍵。反倒是合夥契約的撰寫,以及如何進行股權設計及「制度」,才是值得關心的事項。

來信的讀者談到一個問題,我們覺得挺有意思的,就決定在粉絲頁上與各位讀者分享。

首先讀者談到一些的資訊:

創業人數有三人,因而考慮加盟創業,創業達穩定狀態後,營業額約150萬/月,淨利約30萬/月,希望瞭解建議我們選擇哪一個設立方式呢?

–​

我們先假設這位讀者爬過文瞭解公司與行號之間各自的優缺點才來詢問這樣的問題。

光看到創業人數,以我們的立場就會建議成立公司,而不會建議選擇行號。

合夥創業前應進行股權規劃

首先合夥經營權的問題,3個人要經營,會不會三個和尚沒水喝?

為什麼呢?

我們先前在文章裡有提到當公司成立的股東人數愈多,應該選公司組織而不是行號,跟大家說過:

在行號且合夥組織的型態,有任何應變更之事項或決議,需經所有合夥人同意才可執行;公司組織下,若有任何應變更登記事項,有限公司需全體股東同意並親自簽名,股份有限公司則需經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決議方法也依影響之程度,區分為普通決議及特別決議。

通常在股東人數較多,或公司股東組成人員較複雜的情況,會建議選擇成立公司組織為宜,以便加速日後決策執行的效率。

股東人數1位以上,建議申請公司


合夥分潤行號決議限制多

一間企業的生命週期有有四個階段,草創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要達到成長或成熟期才會有150萬/月的營業額,或許可能剛創業當然可能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但大家虧損的分配?進入成長期的時的分配?不要弄到變成不歡而散,行號的任何決議限制比公司來得麻煩很多。

在創業者達3個人的情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會比單純的成立「一般的有限公司」來得好一些,更別提毫無保障的「行號」。原因是行號在台灣國內很少會訂所謂的「投資合夥契約書」,就算有訂也很少會請專業人士幫忙代擬,多半會是網路免費下載的範本,在未來有利潤分配異議時,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更別提有些連合夥契約書都沒訂,連適用「民法」的規定都有處理困難。


有限公司建議1人成立較佳

因為有限公司的表決,尤其是股東間內部卻發生爭執,無論是要「拆夥」(有股東要出讓股權「賣老股」)或是「繼續經營」(要對外增資「發新股」募資)依公司法「有限公司」的規定都要經過「其他」或是「全體」股東的同意才能變更。

雖然公司法的規範比行號的商業登記法來說已經較為嚴謹了,但是站在股權規劃的角度上來說,其實還是3人創業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遠比有限公司來得更為妥當。


股東決議股份有限公更較有效率

如果你有仔細檢視公司法的規定,會發現幾乎公司所有的重大決定都要「所有」股東同意,這時只要有一個股東用任何理由反對,即便他持有的股份比例極低,都可以利用這一點,把公司的整個進度卡住。

當你們成立的是有限公司,若有一位股東不同意時公司決策,倘使對方對於公司法的規範比其他人來得清楚,那很可能會形成造就一人股東綁架多數股東的局面!創業成功的窄門就這麼點大,在創業的過程你必須要集中精神奮力搏拚去處理各種的突發狀況,何苦讓自已又「未戰先敗」的局面?豈非自尋煩惱?

稅務非合夥創業的焦點:

講了這麼大一段,似乎沒有談到創業朋友們所擔憂的稅務問題。

老實說「稅務」其實才不是三人合夥最主要考量的重點,更不是創業者該優先關心的對象。因為合夥創業最令人擔心的不是稅務的問題。

加盟店不易取得免用發票資格

除非創業者三人一開始打定主意的就是「非得成立免用發票」的小店家為目標。

並且若是遇到向新竹市國稅局那種用路段核發票的管區立馬二話不說的當稅務員管區的面在核的同時立刻註銷再搬到別區重開一間為最高作業原則。

不然坦白說,稅務的不是該合夥創業的創業者該關心的重點,反而該好好的請專業人士,如律師或會計師去替你們代擬章程或是合約,才能有效的降低未來因為合夥的緣故而產生的合夥糾紛。

合夥契約下載難保障權益

而千萬不要用套版或是免費的GOOGLE範本,不然會有太多創業者不知道的「眉角」。

就算只有差一個字,有時整段意思就不會相同,當然在未來你們想拆夥時卡住你,或當然公司有經營策略上的調整,最好也請人再幫你們代擬過章程,才不會讓你們之間的合夥,在關係緊張或不能決議時,造成彼此的不必要的磨擦而導致不歡而散,引發更嚴重的合夥糾紛上告法院,那些要處理都太晚了…

在這邊跟大家分享一個真實小故事:

朋友合夥開店

大毛、二毛、小寶成立一間夏椪柑飲料行,大毛負責找加盟廠商,二毛負責招募和內店外,小寶負責出錢。

三人開心的把店開起來之後,終於到了報完稅要分股利的時間,大毛覺得自已負責找加盟廠商很辛苦要多分一點,二毛覺得自已才最辛苦要頂下員工不想做的時段之外,還要負責訓練員工跟張羅內外,小寶覺得自已放棄設資竹北不動產和馬克斯股票的機會,你們該多分點給我當賠償。

於是大毛、二毛覺得自已辛苦付出,小寶根本不做事領錢還貪得無厭想分多一點,覺得不愉快要排擠它拆夥,偏偏當初為了申請免用發票,根本也沒簽人合約,就只有匯款紀錄,因此無法循正常管道要回自已的投資金額,只好找黑道逼小寶退股。

小寶也不干心,明明自已出那麼多錢幫兩個人創業還少賺了,也找了黑道去討回出資款項….

故事說到這裡,大家想必都知道不管小寶有沒有把錢拿回來,或是大毛、二毛有沒有成功把小寶踢出組織,都這個飲料行來說都是一種形象上的傷害,當然未來還會不會順利的經營,還是就此收掉,沒有人可以預期。

平分出資額會造成決議困難

說到這裡,也許有人要問:那既然有這樣的顧忌,那我們平分出資額不就可以避免了嗎?

千萬不要做這種事情。

拜託千萬不要,不然50% vs. 50%可能會又陷入少數挾持多數的僵局。以讀者提到三人創業的情況來說,可能會變成33%/33%/33%,當經營公司的董事們,遇到任何要重大決定的問題,很可能會走回與開有限公司一樣:「少數不是服從多數,而是挾持多數的老路」,也就失去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意義了。

合夥創業

如果可以,最好事先白紙黑色的寫清楚彼此在意的事情。之所以會這樣建議大家,可能有些人會覺得好像我們公司都還沒開,就詛咒我們像要拆夥一樣。

如果你的合夥對象是個理性的人,一開始白紙黑字寫上的內容,在雖然會讓彼此覺得相當麻煩,但正因為白紙黑字寫得越清楚,約定彼此應該要做什麼或是不做什麼,吵架的機率越低,千萬不要覺得麻煩就略過這個步驟。就像銀行放款也要先經過徵授信的評估,趁著股權規劃、合約擬訂的過程,好好的預先觀察你未來合作夥伴的反應,也是很必要的工作呢!

Summary

關於合夥創業股權規劃的話題,我們先聊到這邊,希望透過這篇文章的小小整理,能幫助對於有打算與朋友一齊創業的創業者,有更深一層的認識,也希望能解答到來信詢問的創業讀者的疑惑,如果對於我們上述的說明有不懂的,或是對這個議題有興趣,歡迎留言讓我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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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創業的成與敗

來源:黃沛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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